| 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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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高新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
2、根据制定高新区年度科技工作实施方案;
3、负责组织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管理工作;
4、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初审、推荐复审;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
5、负责高新区校企合作工程、海外学子创业工程及国际科技合作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项目推进工作;
6、负责科技园区、各类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的组建和业务指导工作;
7、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及管理工作;
8、负责各级科技进步奖励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9、负责“高新区科技发展资金”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10、根据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及管委会统一安排完成与科技相关的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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