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
|
|
2009-09-15 08:41:56
浏览次数:611
|
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指引》),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对我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认定工作。请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电话:5219963
联系人:李冬
电子邮箱:ld58665@sina.com
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