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区划及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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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及人口】鞍山市辖海城市(县级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县(市)区共辖58个镇、7个乡、39个街道办事处、849个行政村、297个社区居委会。
2004年底,鞍山市人口346.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75.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50.6%。农业人口171.2万人,占总人口49.4%。全市市区145.5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42.2%。全市全年出生人口20740人,出生率5.9‰;死亡人口23705人,死亡率6.8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42‰。全年计划生育率为99.24%,综合节育率为89.13%。人口增长继续得到有效控制。
全市共有39个民族,即汉、满、回、朝鲜、蒙古、锡伯、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侗、瑶、白、土家、哈尼、傣、黎、傈僳、佤、畲、水、纳西、土、达斡尔、仡佬、俄罗斯、鄂温克、鄂伦春、拉祜族、哈萨克、高山、东乡、仫佬、阿昌、塔吉克、赫哲、独龙。其中少数民族38个。
全市共有5教,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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