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鞍山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鞍山高新区关于吸引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区建设、自主创新的若干指导意见
《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的通知
辽宁省加速发展软件产业的实施意见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鞍山高新区关于鼓励留学人员进区工作的规定
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创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补充说明(草案)
关于吸引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鞍山工作的若干规定 
辽宁省鼓励留学人员来辽工作暂行规定
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在鞍山高新区建立“无费区”的暂行规定
关于扶持鞍钢入区企业的若干暂行规定
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创业的若干规定
鞍山高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鞍山高新区建立“无费区”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减轻进区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在鞍山高新区建立“无费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鞍山高新区(不含政策区)投资建厂的从事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免收的收费项目是指对企事业单位普遍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第四条 免收的收费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 不再收取的项目中,如属上级必须收缴的,由管委会代企业缴纳。
  第六条 企业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七条 本规定由高新区财政局负责实施。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执行,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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